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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权及其权力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荣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权产生于上世纪中叶,是社会主义制度一项重要的宪政成果.前苏联的检察制度、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和中国传统的检察制度,共同成为了中国检察制度的经验材料和制度参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一府两院"制政权结构模式下,法律监督权是中国检察权的基本属性和制度特征.检察权的配置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展开:在宏观方面,以监督行政行为和法院审判为基本理念,强调逻辑理性和制度理性;在微观方面,以监督诉讼为主要内容,关注监督的现实需要和操作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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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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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二者并重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同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依据其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应当各有不同的侧重,逮捕工作中,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工作和执行逮捕工作应当侧重打击犯罪,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工作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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