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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迪雅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1):118-121
健全流域管理协调机制是新时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现行法律仍以行政区域管辖与部门管理为基础,缺乏系统化治理理念。在地方利益强化的背景下,分割的地方立法模式使得区域水环境保护陷入“碎片化”困境,关键的解决之道为设置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调和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以汉江流域为范例,分析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碎片化局面,解析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现状与局限,并对其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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