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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同时也处在加强对个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重要时期,而"国有化"和"私有化"在这两个方面构造了一个法律困境.我国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面临这样的法律困境了我们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对公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征用;我们正在实施的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传统国家经营的公共行业如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的对私人经营的开放和特许;一些行政垄断行业的逐渐改革--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国有化"和"私有化"措施.政府怎样去面对这样一个宪法难题是值得思考的.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在立法中寻求解答,即修宪;但这不可能是长远之计,我们的宪法不可能永远如同一部行政法典那样"年年更新",宪法需要稳定.这必然要求政府去寻求另外的法律解,而司法之解无疑是最值得信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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