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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一手建立了老人理讼制度,该制度是明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一项非常具有特色的基层司法制度.文章把它置于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传统及明代乡里权力结构之下,利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对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造及其乡邻、老人等各方在这一制度下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从一个新鲜的视角探究该制度建立和崩溃的原因,以期加深人们对明代老人理讼制度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人们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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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原意是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然而从两个简单的公司即可看出累积投票制的实施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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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统治者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构建了常设机构与中央临时派出机构相结合的地方双轨监察体制。该体制对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遏制腐败、铲邪剔蠧、确保吏治清明具有积极意义。遗憾的是,在明代中后期的历史发展中,官僚政治生态的变化使得双轨中一轨(巡按御史)独大,压制了另一轨(按察司),以至于后者日渐沦为陪衬,失去抗衡的实力,终于导致双轨监察体制的面相与运行效果距离设计的初衷渐行渐远。文章探究该体制的嬗变过程及其背后的现实逻辑,在加深我们理解明代监察体制和明代历史发展的同时,可以对时下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供历史鉴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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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声敏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4):122-124
明初,朱元璋废除宰相。但是明成祖苦于自身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即设立内阁。内阁设立伊始便积极地向宰相转化,笔者认为其动力主要有三:统治中枢为了弥补由于废相带来的体制缺陷而不得不在组织结构上作出调整,儒家知识分子为了维持正常的纲常秩序而与君主进行博弈,千年宰相制度历史传统的招魂与人们思维定式的呼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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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学界对该制度适用条件的看法分歧颇大。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该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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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原意是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然而从两个简单的公司即可看出累积投票制的实施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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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本文从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入手,遵照确认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进行分析,认为对此类纠纷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另外,也提出了解决此类纠纷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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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声敏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5):109-111
明初,朱元璋废除了行逾千年的宰相制度。但是历史传统催生了一个“虚拟行政中枢”,再由于皇帝自身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内阁应运而生并自设立伊始即企图转变为“现实行政中枢”,即宰相化。内阁宰相化是弥补由于废相而带来的统治中枢体制缺陷而作出的必要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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