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三合一"试点工作形成了多种模式,各种模式均有其存在的基础和代表性。中央决定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同时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三合一"试点。在此背景下,适度实行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的集中管辖,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职能成为当然选择。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的角度来说,未来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集中管辖,应当在"三合一"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按区域设立若干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来统一管辖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地方高级法院不应当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将主要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内完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