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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机制和法律机制的一般涵义“机制”为一外来语,它的最初涵义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的原理。根据人们在不同场合使用机制概念的情形,我以为机制是人们为了达到预期的最佳目标而设计的一个“运行系统”,它是现代“系统论”在文明社会中的具体运用。那么什么是“法律机制”呢?目前我国一本较有权威的《法学词典》认为,“法律机制是从法律规范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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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分析我国贫困形成的制度性原因基础上 ,剖析了公共权力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探讨了开发性扶贫中的基础资源配置问题、分配正义与反贫困的关系问题、贫困者的权利保障机制问题 ,并提出了我国制定《反贫困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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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反思我国过去的法学研究,更多的是着眼于对微观经济法律机制的再构造,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宏观经济法律机制的再构造的研究,从而使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许多方面失去了强有力的法律控制。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在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建立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本文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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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麒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5):6-11
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政策治理农业和农村的做法,应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的转变,这是今后必须面对的需要实践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但目前农村的法治状况仍然不能适应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因此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经济法律制度,以便为农村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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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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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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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每年都有一批企业需要关闭和停产,即使是改革的任务完成之后,这种现象还将继续存在。我国法律对关停企业的资产的维护,已经作了一些规定,但对债权和债务的处理尚未完全作出明确的规定。最近天津市审计局对一九七八年三月停建的天津化肥厂的全部资产,进行审查清理,发现该厂由于停建后,未认真对其资产进行清理,致占压资产一千四百万元达七年之久,造成了严重浪费。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法制不健全,国家未对关停企业的债权和债务的清理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致使债权人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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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干预经济的历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昌麒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本文着重从五个方面:国家对经济的原始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积极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消极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混合干预阶段进行深入的阐述,进而得出四个结论:在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的关系上历来存在争论、在实践过程中,国家干预可能呈现出 “物极必反”的效应.许多国家的经济干预措施总是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最终是以制定体现这种干预的经济法律来完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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