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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鄂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61-65
我国刑法没有将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以共犯处罚的规定,导致定罪量刑偏轻,大大放纵了犯罪分子。关于共同过失犯罪,域外有三种立法模式:积极明确共同过失犯罪、消极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全面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加强共同过失犯罪立法,以保护法益,解决共同过失犯罪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应当在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基础上将其限定为共同过失正犯,即共同过失实行犯,立法上需要解决共同过失犯罪的界定及成立条件、成立范围、刑事责任分配、处罚原则等问题,可以修改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解释》第5条和第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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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修改《个人所税法》的讨论日益热烈,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对经济公平的探讨也不断的加深。特别是日前提交人大讨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系列制度更是引发对经济实质公平的争论。就个税征收而言,实现经济实质公平需要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支撑和大量相关制度的共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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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了我国现代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概况、当下审判实践中有关共同过失罪案的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对共同过失犯罪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在理论和现实上为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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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并取得实效 ,首先要在道德规范如何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上下功夫 ,为此要进行灌输式的强化教育、典型引路的示范教育和以活动为载体的渗透式教育。还要建立健全行业道德管理运行机制 ,即要建立领导机制、教育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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