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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总体状况形势严峻,不断考验着农村环境的承受能力,同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农村环境的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体系化不强,地位边缘化等问题。现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也存在数量不多、不能涵盖农村环境保护的全部内涵、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这直接导致农村环境保护过分依赖政策,而相关法律缺失的局面。因此应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提高其在经济建设中地位的同时,将一些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律,完善相关法律的体系建设,并重视村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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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妇女面临诸多困境,如饱受性骚扰的困扰、婚姻家庭面临危机、维权意识淡薄、身心健康受损等;究其根本,留守妇女维权困难、配偶权未被法律明确承认且适用范围窄等是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具体保障上,可以从立法打击性骚扰、承认并保护配偶权等方面来保护留守妇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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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54-57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保护社会利益需要国家介入,保护个体利益则要重视家庭自治,这就要求婚姻家庭法要充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离婚制度注意到了家庭自治与国家介入关系的协调,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国家介入不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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