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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来看“医疗回扣”。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表述,“医疗回扣”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且《意见》把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也认定为“医疗回扣”行为。从其内容上可以看出,“医疗回扣”行为本身符合受贿类犯罪的必备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相似文献   
2.
关于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对于鉴定人的当庭陈述属于何种证据分类。有着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在国外的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指在审判前或判决生效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并且在各国刑事诉讼法典中的含义是不同的,如德国称之为"待审羁押"[1],法国则称之为"先行拘押"[2],并且在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先行拘押"是法典中的一"目"[3],有着详尽的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的审前羁押的概念,仅有羁押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羁押更体现为一种状态,而审前羁押是强制措施,其造成的结果才是羁押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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