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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高杰 《理论月刊》2012,(10):96-10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的以"司法中心结构"的纠纷解决模式来概括。从镶嵌的视角来看,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都处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受相应的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结构,如果能够很好的满足其所镶嵌的多方社会利益的均衡需求,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就会得到群体和群体成员的认同和服从,才能够产生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重建人际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网络传播的飞速发展给传播伦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充分认识网络传播的特有规律,建构网络传播中的伦理规范,已成为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的主要问题.网络环境下媒体伦理的建设要通过社会和媒体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外部强制和个人自律、道德引导和法律控制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建构策略,才能建立和完善网络传播伦理,使网络传播良性有效地运行.  相似文献   
3.
毛高杰 《河北法学》2020,38(5):92-103
我国的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具有明显的突变特色,缺乏足够的制度和理论调适,广泛应用会带来司法逻辑的内在冲突。司法的社会技术特性和人工智能的自然技术特性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为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广泛应用提供了工具理性基础。但人工智能介入司法会带来原有社会黏合基础改变,无法完全应对司法过程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因素,并且会因为技术竞争带来新的不正义。需要扩展法律正义的蕴含,将法律正义的纯粹道德内核扩展为功利-道德内核,将司法从社会技术转换为技术-社会技术;在司法结构上设置技术-社会的双重竞争性机制,以维护基本的演化平衡;通过技术-社会互动的重构实现人工智能介入后的融合正义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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