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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代性与法理认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性的司法制度建构对我们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至少可以为我们的后者解决一个法理认同的基本问题。按照西方司法的样式改造中国的司法体制,几乎成了中国法学界的主流意识。但中国的法官很少有人在法理认同上觉得自己应该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的创造者,而不仅是追随者。全球化的过程不仅不能消除认同问题,反而使之更加突出,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在这个愈益全球化的世界上看来仍然会保持其重要性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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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理念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审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5):82-88
法治理念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在法律中找到的基本理论规则、基本规则和原则,也包括法学与法律实践为法律增加的理论规则、基本规则和原则。由于理念具有对法律原理的真实性要求,所以法治理念应当具备理性的说服力。法治强调法的理念,故人们服从法律时,是在服从普遍的、客观存在的法理性。当今,我国提倡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是以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础,架构在维护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基础上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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