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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才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1)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其国家战略属性以及稳定发展目标急需立法层面的保障和支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对推进中央和地方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面临立法支撑少、先行先试立法受阻、立法适用范围有限等难题,需要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坚持科学立法和多元化立法,注重中央与地方的配合,构建区域法制协调备案审查机制和立法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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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改革试验区是继经济特区之后的一种新生事物,在设立、权限、运行、评估等方面不同于经济特区,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注重因地制宜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特征彰显。比较两者的不同对国家改革试验区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探索良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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