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近年来的金融市场实践证明中国最后贷款人的立法和操作都充满模糊性,再加上中国的特殊国情,这样的安排给了市场“政府包办、救助易得”的错误信号,最后贷款人制度被滥用,同时引发严重道德风险。因此,中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必须明确走向“更明确化”而非“更模糊化”,本文建议以防范系统性危机为标准,将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明确化、制度化、公开化。 相似文献
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第219条之一的新罪名,是对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的重大完善,但现有法律目前没有对本罪的受益主体即“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作出明确界定。通过体系解释和实质解释两种途径加以分析,并参考借鉴域外经验,认为本罪的受益主体不应当以具体组织形式加以限制,而应从资本来源和实质控制的角度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