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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民警现场执法能力是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的核心,科学构建该项能力的评价体系有利于提升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目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考核组织、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考核的针对性、合法性、合理性、差异性等还有待增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基于两轮专家咨询,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交通事故民警现场执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应用于实践,结果显示,该体系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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