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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鸣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72-75
法律保留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由于传统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律对法律保留制度的继受比较片面。我国宪法应当明确基本权利本质(核心)不受侵害的理念,对法律保留的范围、程序、目的等作细化规定,从而确保基本权利的存在,防止法律保留原则的滥用将基本权利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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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制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产权模式和以分权与制衡为基础的治理结构模式,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国有资产的有效营运还有赖于国有股权主体的行为合理化。如何使国有股东具有与自然人股东、一般法人股东同样的利益驱动机制与行为机制,无疑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重要问题。对此,本文提出要重塑国有股权主体,健全国有股权行使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来引导和规范国有股权主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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