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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民生问题日渐突出,原因之一在于公共产品保障制度的缺位。违背公共产品价值追求的公共劣品层出不穷,危害深远不容小视,究竟该由谁负责。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对产品的性能做出合理保障,依法承担公共劣品损害之责任。公共劣品已成为国际热点问题,部分国家已开始卓有成效地尝试,努力治理该问题,如建立集体申诉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中国可以参考有关实践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保障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法律,明确公共劣品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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