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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人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刑事证人资格规定得过于狭窄,无法将警察、鉴定人以及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不便。由于警察、鉴定人不属于证人,因而无需出庭,造成庭审多采用书面审理的形成;而同案犯罪人不能充当证人不仅使得污点证人制度无法建立,同时也使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无法解决。为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证人的资格进行扩张,以将警察、鉴定人与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2.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3.
传统观点认为,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由于同案共犯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由于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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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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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网络诽谤犯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是出于行使批评、检举、监督权利的目的,即使存在偏激言论或者部分内容失实,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网络诽谤犯罪在客观上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要求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构成。对于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网络诽谤行为的,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的数量可以累计计算。从程序上来看,诽谤罪系自诉案件,但如果诽谤多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以适用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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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账户开户人与实际使用人相分离的场合,使用人对账户内资金的占有具有优先性,开户人通过挂失方式侵占账户内资金的,符合盗窃罪转移占有的法律特征。实际使用人重新设置密码表明其并未将存款交由开户人保管控制,故开户人侵占的并非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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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体例安排来看,均由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对于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进而认为既然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那么理应适用于所有分则条款,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总则条款的滥用,司法人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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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不适用死刑。其中手段特别残忍不同于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包括主观预谋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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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气味识别结论的证据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犬气味识别是指侦查人员从犯罪现场提取嗅源,让警犬嗅闻,然而与被告人身体气味进行对比,以确定被告人是否到过犯罪现场。警犬识别结论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力,但警犬识别过程涉及到对案件本源信息的两次解读,而这两次解读又均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警犬识别结论的证明力存在着缺陷,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谨慎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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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猥亵不以接触为必要条件,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金钱诱骗儿童拍摄不雅照片供其观看的,构成猥亵儿童罪。行为人通过身体接触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以接触到被害人身体作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但诱骗儿童拍摄并发送不雅照片的,则应当以行为人是否接收到被害儿童的不雅照片作为认定既遂的标准。此外,针对奸淫幼女多人的行为,应同时适用奸淫幼女多人加重处罚情节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