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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39条,由于存在立法上的矛盾,司法实践中很难予以操作.随着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开始实施之日)的到来,这个问题更显得棘手和突出.为了配合新刑法的实施,便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很有必要研究一下第339条的适用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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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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