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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6日,朱某乘中巴客车,上车后,驾驶员邾某未等车门关妥即启动行驶,致朱某摔倒落地,头顶骨骨折、脑挫伤伴硬膜血肿,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4470余元。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脑挫伤后智能改变———边缘智力;2.脑挫伤后神经症样症状。交通部门认定邾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调解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邾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适用何种法律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中巴客车驾驶员邾某违章操作,造成朱某人身损害,已经主管部门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应适用《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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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第4期刊登了罗某通过窃取股票交易代码和账户密码,进入他人账户,挪用他人资金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利的案例。笔者倾向于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作为一个有机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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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讨论案件的笔录,对人民检察院则适用保密规定的限制。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评议讨论案件,应是诉讼活动或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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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后,发现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常常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甚至撤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建议撤案的做法有悖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应为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并未规定建议撤回起诉的方式。检察实践中,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准确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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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相关问题研究吴永刚朱汝中许永进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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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案件可以撤诉结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第2期《检察实践》刊登了吴刚、瞿国光同志的文章,认为“先予执行的案件不应以撤诉结案”。对此,笔者略陈己见,以向同仁请教。 一、要求处理先予执行案件必须对先予执行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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