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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的司法化,是宪法监督的最主要和有效的方式。我国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改革可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第二阶段,宪法监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同实施监督;第三阶段,设立宪法法院承担全部宪法监督职能,最终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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