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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嵘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55-60,85
民事诉讼领域里虚假诉讼所涉及的诉讼结构主体,包括原被告、审判方以及关联方:监督方、律师、受害第三者。虚假诉讼原告的直接目的是取得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最终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虚假诉讼标的基本表现为财产权纠纷;虚假诉讼缺乏真实意义上的诉讼理由。虚假诉讼内涵的七大识别点,显露于构筑其模型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中。防范与治理虚假诉讼,要通过立法与制度,规范诉讼主体、审判方和律师,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健全对受害第三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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