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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机动车“运行供用者”理论及欧洲机动车“保有者”理论,有助于我们解决实践中因车辆挂靠、借用、连环买卖等各种复杂关系情况下,对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确定,以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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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行为进行有效引导与控制是解决当前交通事故高发,交通拥堵日益恶化的有效方法。通过交通出行信息系统来引导出行者选择有效出行方式。通过交通道德建设和教育以加强出行者对自身交通行为控制的自觉性。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研究和教育,提高对险情的应对能力。严格执法和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对危险交通行为者进行物理强制和心理震慑。通过内外双重机制的约定与引导,确保交通行为处于安全有序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实务过程中,对逃逸行为的界定以及对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适用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事故责任与相关法律责任对接时出现障碍.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基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性质和成因责任功能,在逃逸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应当确立以过错行为的作用力为首要适用规则,在此基础上对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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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责任保险在交通安全管理中起着抑制交通灾害,促进民事责任制度发展的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解决的对策是应改变责任限额全国统一数额的规定;同时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单一的垫付抢救费的职能,增设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补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因交通事故伤者急救费预付制度的缺陷,使得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机制,成立事故急救基金。 相似文献
6.
在增列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的背景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实验室建设要综合考虑加大实验比重、贴近公安实战业务、培养学生创新力和促进科研服务一线四个方面。具体建立交通执法设备与车辆构造实验室、交通事故仿真实验室、交通控制仿真实验室和智能交通工程集成实验室。同时各公安院校还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单独设立部分实验室,达到强化某一领域的教育目的。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靠公安院校自有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资金建设,同时结合校局共建、校际合作等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性,以服务公安实战工作。 相似文献
7.
传统监测地点车速的执法方式容易被机动车驾驶人躲避,并且覆盖范围有限,因而在制止超速行驶方面效果有限。区间测速以道路的某一段区间为测速的对象,有效地克服了定点测速的弊端。区间测速的实施应在"以人为本,具有一定容错率"的原则指导下,注意分段进行测速,认定违法时应以区间平均速度而不能以区间平均行驶时间为依据,同时应完善相应的执法程序,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违反法定执法程序尤其是违反处理时限的执法无效。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采取逃离事故现场,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致使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带了极大的障碍,增加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解决的对策是改变交通肇事罪中单纯适用过错责任的沿袭,对于违背现场保护义务人应适用严格责任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严格责任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允许当事人自证其无过错以阻却其刑事责任,量刑应从轻。 相似文献
9.
郑才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3):46-48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应当实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的基本原则为强者负担更多损失原则,保护儿童、老人等弱者原则。对于机动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比例应根据机动车方和受害者的过失程度来决定。 相似文献
10.
和谐的道路交通是指交通系统内部的人、车、路及其环境各要素之间、人与人之间、道路交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所呈现出来的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状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设和谐道路交通的基本策略包括:道路交通资源的分配应从“以车为本”转为“以人为本,”体现社会公平,实现人、车和谐;限制私人机动车的过度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补偿,实现交通参与者间的和谐;开发环保新能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