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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耀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4)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在很长时期内极不健全。对社会生活各方面调整的主要依据是各种相关的政策。“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才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又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法律解释理论与实践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有了一个较为完善而独特的体制。本文拟就这一体制的形式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作一初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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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正是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发生和发展的,同时又不断地受到社会环境(包括偶然因素、必然因素)的影响。从纵向剖析立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连续发展的阶段:(1)确立立法目标包括发现和创设立法目标这样二层含义;(2)设计立法草案,以文字形式具体表现立法目标;()法律创制,通过一定的立法制度确定法律效力。立法过程的诸要素存在于过程的每一阶段,环环相扣,构成一个复杂的集合体。所谓发现目标,是通过外在的信息作用,发现社会生活关系中所需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发现目标~船有两种途径;第一,通过预测把“… 相似文献
3.
郝耀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1998,(3)
立法过程大致可分为确立立法目标、设计立法草案和法律创制三个连续发展的阶段。确立立法目标是为了实现立法目的,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严格依据宪法、定性定量定时分析和以“满意”替代“最佳”。设计立法草案是用具体的文字使已确定的目标层次化、具体化,可以从分层细化原则和优化组合原则入手。法律创制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一系列立法行为制定或改变法律的阶段,是完成立法过程的决定性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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