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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引领我国科技创新,亟需推动湾区科技创新法律的发展。本文通过考察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以多地区联合立法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加强科技创新立法的博弈空间及法系、关税、权限、服务等根本性瓶颈问题。研究认为,“一国两制”下的制度差异性是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而要使优势被充分利用,湾区内各城市必须合力加强科创法律建设:一是科技创新活动由政策主导转为法律主导;二是中央针对湾区科技创新领域进行放权;三是创新多地区联合立法的组织机构;四是创新知识产权交叉跨境诉讼解决机制;五是为湾区税收合作新平台建立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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