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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邑  陈家傲 《人民司法》2012,(18):43-45
行政机关以主体错误为由,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撤销重作行为;在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自行变更用人单位的职权,其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属超越职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已作工伤认定,变更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时,应重新启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行政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出发,分析其第一条所呈现出的目的化趋向,即宏观层面的目的特征化趋向明显、中观层面的立法目的向多元化发展、微观层面的目的之阐述更具明确化,在此语境下展开对行政裁判目的解释的地位及其规则的讨论:从行政立法目的化对目的解释的影响来看,理论上将促进目的解释方法研究的发展,观念上有利于强化法官目的解释观,实践上有助消解目的解释的司法困惑;在行政裁判中,应赋予目的解释特殊地位性,确定其在解释方法上的终极标准性意义;就目的解释的规则而言,要正确处理不同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确立显性目的相对于隐性目的的相对优势,促进整体目的与条文目的之互动与融合,并对整体目的相互之间的适用冲突设计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中刑事诉讼发回重申权被滥用是由于现有监督方式的缺陷,二审法院对发回重审"限定一次"的规避,以及诉讼中程序性控制难奏效等因素造成的。从价值、功能和现实上看,设立发回重审审查程序是另一种路径的可能,既不影响司法效率,也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基于此,从审查的定位、原则、申请人、范围、启动、模式、期限、举证责任方面设计好审查程序,将发回重审权纳入上一级法院监督,将是破解发回重审难题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4.
当前行政机关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立法上的规定,致使这种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本文从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角度进行研究,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和缺陷及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之制度构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
目的解释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其在行政裁判领域中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而目前研究很少基于行政法规范这一特定领域加以考量,对目的解释方法在行政裁判实践中的诸多现实问题亦缺乏回应。本文从行政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出发,分析其第1条所呈现出的"目的化"趋向,即宏观层面的"目的"特征化趋向明显、中观层面的立法目的向多元化发展、微观层面的目的之阐述更具明确化,在此语境下展开对行政裁判目的解释的地位及其规则的讨论:从行政立法"目的化"对目的解释的影响来看,理论上将促进目的解释方法研究的发展,观念上有利于强化法官目的解释观,实践上有助消解目的解释的司法困惑;在行政裁判中,应赋予目的解释特殊地位,确定其在解释方法上的终极标准性意义;就目的解释的规则而言,要正确处理不同"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确立"显性目的"相对于"隐性目的"的相对优势,促进整体目的与条文目的之互动与融合,并对整体目的与整体目的之间的适用冲突设计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6.
肖新平  陈家傲 《求索》2015,(3):110-115
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的漏洞在任何国家制度中都不可避免,紧急审理程序为之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不少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相关制度,而我国对此尚存制度空白。但我国存在可供借鉴的制度资源,司法实践也对填补权利保护的漏洞提出了现实要求。构建紧急审理程序具备宪法学、诉讼法学和法哲学上的理论基础,并具有实现实质正义和经济效益的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建构:确定适用范围,并将紧急保护措施划分为暂时停止执行、临时处分措施和保全性措施三类;缩短审理期限并实行独任审理和一审终审;举证责任以被告承担为原则,原告承担为例外;具体明确启动、变更等相关程序问题及判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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