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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超过诉讼时效核准追诉制度及其适用条件,但却未对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核准追诉案件的证据标准应采用“双标准”模式;判断“法定最高刑”时,应考虑能够影响“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量刑情节;“认为必须追诉”的主体应包括司法机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必须追诉”的认定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在事实、证据达到立案标准后立即报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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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一些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集中表现为刑事实体性、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将涉案企业合规纳入刑事法律之中,两者之间可能存在法秩序冲突。在立法上,实体法层面要在刑法中增设企业合规出罪条款,修改量刑制度,建立单位犯罪累犯制度等;程序法层面要确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延长考验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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