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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汇款案件司法实践存在债权性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返还请求权两种立场。前者意味着错汇人仅享有与受款人之一般债权人平等的债权,并无优先救济特性。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理论,其建立在现金货币的权利变动模式之上。通过对该理论的适用原因、法律效果、继受过程、适用范围进行审视,现金货币尚不能“一刀切”地适用该规则,遑论有差异的存款货币。通过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理论,赋予错汇人不具有优先性的债权性返还请求权之非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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