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新刑诉法不仅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将其适用阶段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部门)确立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不仅是基于对侦查机关系犯罪证据“从无到有”的收集者、案件框架“从微到著”的构建者的准确定位,更是出于侦查阶段对整个诉讼进程走向的决定作用,刑事辩护形态从实体性辩护转向程序性辩护以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现实考量。侦查机关(部门)防范与排除非法证据,应主要依靠侦查人员自查、层级书面审查、专职复审员复审,同时,还应密切部门间配合、与律师良性互动以及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防范和排除,不仅要从转变侦查理念、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更要从规范初查取证、严格证据转换、落实责任追究上做文章。 相似文献
2.
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可以概括为高投入、高成本、低水平,在此模式下,案件数量、规模和质量始终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分散、地方化以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难题,使得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迫在眉睫。在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根据推行的难易程度,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路径可试设定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目标。 相似文献
3.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同步录音录像预设了再现讯问全过程、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防止刑讯逼供的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等应然功能,但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的实然功能如何,少有论及。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发挥何种功能的绝佳样本。着眼于同步录音录像之功能完善,应坚守全程、全面、全部的底线要求,增加对违反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程序性制裁后果,有效回应其作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直接据以定案的实践需求,适时解决《诉讼规则》与新《刑诉法》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现实矛盾。 相似文献
4.
韩东成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41-47
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以供求证。新形势下,尤其是新《刑诉法》的实施,使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从以供求证到以证促供的转型迫在眉睫。厘清以证促供的内涵有助于加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在首次明确界定以证促供科学内涵的基础上,从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行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搜集与运用等方面探寻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这一系统工程建设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韩东成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53-57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刑事印证证明模式属于自由心证体系,但同时具有法定证据制度的某些痕迹,其强调证据的体系性、关联性、同一性。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符合事物存在和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对刑事诉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项基本价值的追求,是经验理性的选择。我国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的成因主要包括非直接言词的审理方式、科层型的司法权力机构设置和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刑事印证证明模式有利有弊,在我国当前的诉讼制度下,重点在于如何对该种证明模式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韩东成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较好地回应了社会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可能会导致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也称之为“民事没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摆脱“程序失灵”的命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7.
[案情]王某于2009年至2010年间担任国有事业单位A区渣土管理所管理员,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的复核及现场勘验审核等工作。其间,王某以个人名义从某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公司以每车1200元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承揽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 相似文献
8.
从域外看,合意型诉讼模式中控辩协商和审辩协商兼而有之,但两种模式均难称完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选择了控辩协商,主要还是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以及立法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下,异化了的审辩关系更多表现为审辩冲突,但合意型诉讼模式下的辩方意见已经蕴含在了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的作为诉讼合意载体的量刑建议之中,审辩关系呈现退隐之势实属正常。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旨在调和职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间的关系,促进法官从消极维持诉讼规则的“旁观者”变为积极能动的审理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导入协同主义,有助于通过进一步强调审方和辩方的协同性义务,尤其是通过法院职权作用的发挥,对控辩失衡起到纠偏作用,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相似文献
9.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2016 年 11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 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①2016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监察委员会的机构与职责进行明确;其中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接收了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置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