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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愿、不会、不敢用枪,这一困境与我国当前的用枪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很大关系。用枪行为是包含掏枪、举枪、警告、射击等多个环节的过程,但我国目前主要针对警察开枪进行立法规定与学术研究,而未将出枪作为警察用枪的前置行为和独立用枪方式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导致警察用枪没能有效发挥强化治安防控和提升警察执法权威的作用。对此,通过参考美、俄、日以及我国香港与台湾地区的警察出枪规范,完善我国用枪法律,并细化警察出枪、举枪等行为的适用条件,加强警察自我规制,明确出枪方式,以此进一步规范警察用枪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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