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综合类   2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现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确有弊端,应予以变革.第一是应建立与主诉制相配套的独立书记官管理机构,实行书记官专业化管理.第二是建立书记官单独职级序列,确立书记官等级评定制度.第三是制定职业书记官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是指司法人员对依法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 ,根据司法的特点和案件构成的要素 ,按照一定程序对证据进行选择、组合、论证的步骤和方法。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研究不够 ,所以出现如盗窃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 ;诈骗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 ;多被告多罪名交替复杂的证据如何审查 ;被告翻供以及其他一些疑难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等问题 ,缺乏抽象理论和规则的指导。正确掌握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它对于查明侦查机关所查实的犯罪事实是否确实、充分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本文就案件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略陈管…  相似文献   
3.
当前 ,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后 ,作为公诉部门的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 ,也就成为需要提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一、现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我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长期以来把书记员作为公诉人的助手 ,诉讼理论也没有对书记员工作的地位、性质作出权威性界定 ,以致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书记员工作性质地位的认识不清。对书记员的管理也长期沿用对检察员的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尤其是庭审方式的改革和“主诉制”的深入发展 ,现行对书记员管理体制已表现出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改…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承办人员常常在二审庭审中将庭审调查划分为两个阶段,讯问当事人和出示证据或质证。检察人员在讯问中要求出证,要得到法庭许可,如法庭不准许,检察人员不得在讯问阶段出示证据及质证。这样做似乎为了参照“一审”程序,但实际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审庭审也没有分为讯问和举证两个阶段。只有原《刑事诉讼法》把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分为两个阶段,但就庭审调查阶段也没有再作划分。既然原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均未要求庭审调查阶段分为两个阶段,那么,法庭为何仍要坚持把庭审调查分两个阶段?也许有人认为,这样…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