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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法轮功”在世纪末的兴起和发展,有着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迎合了一些人的实际需要,既有历史的巧合,又有现实的矛盾;既有迷信的沉淀,也有道德的困惑。“法轮功”练习者对“法轮功”的认识大体上经历了“知、信、求”三个阶段,当然每一个练习者的表现会有所不同。从动机上分析,有实用型、信仰型、盲目型、泄恨型和牟利型五种情况,但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每一个参加“法轮功”练习的人必定是从中获得了某种需要的满足,才能促使他们以较为坚定的毅力坚持练功,而这种不断获得,不断反馈,又不断强化练功动机的过程也正是他们在心理上受“法轮功”及李洪志本人不断影响与操纵的过程。李洪志利用“法轮功”对广大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并通过教主崇拜、邪说恐吓、群体效应予以实施,进而实现邪教反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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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案的特殊性之一在于,案件的主角是一位女性。但是,经济犯罪不仅发生在男性身上,同样会发生在女性身上。媒体和公众应该关注的是引发腐败的体制,而非具体犯罪人的性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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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何守法一直以来是很多领域的学者探讨的问题。本文从规则与法的起源问题到个体对之内化,直至把它们外化为行为,这一动态的过程对我们为何遵守规则与法进行阐释,在此过程中,充分强调了个体间的合作、社会化的过程、自我的执行以及认知调节等的重要作用,以期对守法行为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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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对人的制度性约束成为当前反腐倡廉的重点。同时也应看到,除了将腐败归因于缺少监督,还应关注包裹在体制之外的文化因素。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是我们传统的文化氛围,在这块土壤上,播撒着我们称之为互惠的种子,今天的利他往往蕴藏着明天的利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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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以恶意攻击为手段的犯罪人而言,其目的在于引起社会疼痛,申张其个人的所谓“正义”。因此,他们往往从社会最敏感的环节下手。刺杀医生、幼儿、司法与执法人员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本身,正是这类犯罪人实现目的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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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模型化的技术研究路径与效应化的影响研究路径的基础上,阐明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为技术的实现问题:以刑法学理论为架构依据、以司法裁判认知机制为参考、以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为支撑的技术方案是人工智能法官的一种可行实现路径。在阐释其技术的理论基础后,进一步探讨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同时在现有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对未来人类与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关系与技术奇点等问题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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