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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收养及其公证
马骊骅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5,(1)
一、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收养,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在没有直接血亲关系的人们之间,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当中,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人叫收养人,即养父母,而把子女送与他人收养的人则叫送养人,被他人收养为子女的人则是被收养人,亦即养子女。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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