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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治话语的本质是法治话语中国化和本土化。从哲学诠释学的观点看,根本不存在非本土化的话语,本土化是一种必然。因此,法治话语中国化研究的重心,从理论上看并不是本土化的正当性问题——因为这是不证自明的,而是本土化的条件和限定。依据哲学诠释学的话语理论进行推演,可以得出法治话语的本土化需要以公共有效性作为依据的结论。照此理解,法治话语的本土化并不意味着狭隘的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而是意味着一种经过普遍性测试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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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伦理是协商民主的哲学理论基础.虽然哈贝马斯很少使用“社会合作”术语,但其探讨的核心议题是社会合作的可能性.保罗·利科认为,社会合作的先验条件并不充分,主张对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进行改进.他认为,在社会合作中,普遍化的纯化和先验进路是不必要的,普遍性证明是开放的,商谈伦理兼容于实践智慧.通过强调实践和应用的维度,利科补充了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带有功利主义和目的论色彩,这是对康德推崇自律的主体性伦理学的进一步偏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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