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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遂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以往的刑法理论,一般均认为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也起着支配作用,但是随着实践中复杂的犯罪形态的出现,在适用罪过形式方面,出现了与传统的理论难以吻合的情况,已影响到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诬告陷害罪的主观特征上,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成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有意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表现为直接故意的诬告陷害罪,具有希望诬告结果发生的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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