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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疏漏,离婚扶养立法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以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定家务劳动补偿与现实脱节,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离婚扶养给付本质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其请求权基础为配偶权的延伸保护.通过借鉴外国立法体例,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建立以救助性扶养、补偿性扶养为基础,兼顾居住权的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并具体从它的要件、考虑因素以及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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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澜湄五国以河为纽带,命运共相连。财产法是国家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用益物权制度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唇齿相依。用益物权制度是研究澜湄各国财产法、探索社会风貌及开展贸易投资的最直接法律渊源。通过梳理澜湄国家的用益物权类型,厘清其与土地法的关系,认为澜湄国家在构建用益物权类型与土地法的内容设计上应实行统分结合的立法体制,公示方法因势而定,在体现社会保障与鼓励外商投资上,更应有所为,以维护资源配置与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平衡,发展国家经济,增进人民福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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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责任中,第三人过错是孤立性的、介入性的行为,第三人过错致害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损害完全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称为"第三人的原因"),二是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免责事由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理论上的延伸,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立法机关在因果关系上的政策考量。由于我国法律缺失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造成了司法界在处理第三人过错致害纠纷上的困惑。理论上,在高压电致害中,"第三人的原因"可以作为高压电经营者的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的其他情形造成高压电致害的,应由第三人与高压电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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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权"本质之争,有三种学说"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有权说"."债权说"以租赁权之设立原因行为与权利本质混淆起来,应予以抛弃;"物权化债权说",混淆了权利与权能之关系,并以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为由否定租赁权为物权说,值得质疑.传统物权理论,无法对租赁权本质做出合理圆满解释;"物权二元结构论"清楚地剖析了租赁权的法律关系.因此,租赁权应为物权,实为占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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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是养老保险的必然产物,此问题是否解决,关系到养老保险改革的成败;为此,提出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用部分国有资产解决历史性隐性债务、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分开管理、提高退休年龄和开征养老保险税等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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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无线增值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手机无线增值服务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SP)联合向手机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这种商务活动中,移动通信企业和服务提供商赚取了巨额利润,却忽视甚至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少矛盾与纠纷。集中分析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六大问题,试图引起人们对这一领域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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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法的先导,法是正义的形式;正义是法的衡量尺度,司法正义是正义的题中之义;正义是法律正义之价值来源,法律正义是正义之表现形式。因此,强调社会正义的实现仍然有赖于司法正义,真正法治的构建依然维系于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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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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