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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涉及亲子鉴定的亲子关系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在亲子鉴定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给法院在审理亲子鉴定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增加了难度。从审判实践出发,依据现有的零星的法律规定,对亲子鉴定的提起程序、亲子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及其审查判断等进行分析探讨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以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少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并从影响犯罪的主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分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四方面建议,主要是:实现刑事审判与社会帮教体系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犯有条件的前科消灭制度、给予未成年犯心理健康矫治、健全和完善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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