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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肇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3)
“申诉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没得到很好解决,法律蒙受阴影。“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完善的申诉法律制度,使人们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以制约,因此,使大量申诉案件或不能收案、或长期积压久拖未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社会的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申诉法律制度是势在必行。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就指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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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肇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Z1)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申诉法律制度,笔者提出要制定和颁布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诉法》,并且已就申诉法的原则、申诉的范围、管理机关及管辖等问题发表了浅见,本文再就申诉处理机构与申诉人、申诉的提起和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申诉处理机构与申诉人 (一)申诉处理机构 申诉处理机构的建设是确立和完善申诉制度很重要的环节。当前,社会上出现“申诉难”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申诉处理机构没落实,有的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没有专人负责,有的人少质弱。如果没有专门申诉处理机构和能够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申诉监督工作就无从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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