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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中市巴州区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实行“干部一线工作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工作的重心下移,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取得了朋显成效,进一步密切了党群于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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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结构就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本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使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最大化。目前广西国民经济整体上已进入买方市场,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已经结束,正面临新一轮的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时期。在这种形式下,如何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一、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投资结构历史变动趋势及现状(一)投资结构现状1.固定资产投资成倍增长,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广西固定资产投资“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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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留学生招生工作有着辉煌的历史,今天也仍然保持着不错的发展势头,但还有很多不足,有巨大的潜力可挖。广西在留学生招生工作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也有其劣势;总体上,现行的招生策略相对传统和落后。本文认为,应该将留学生招生工作作为一个科学工程来抓,这涉及三个维度: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内外接口。本文根据三个维度的理论,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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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与政府绩效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行政成本引入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具有重要作用。采用以行政成本为基础的成本效益评价指标来考核政府绩效 时,必须建立政府工作效益评价制度以及以行政成本效益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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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性质和效力作为民法上的一项民事权利,优先购买权〔1〕为很多人所熟知。从理论上讲,优先购买权应当包括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和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正如有学者所言:“优先承买权云者,谓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所有人(义务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2〕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全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为了充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已经肯定并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1983年国务院制定的《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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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债权,一般来说,是指所有以债权为侵害客体、妨害债权实现的侵权行为。侵害债权既包括债务人对债权的侵害,也包括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不过,从狭义的角度讲,侵害债权仅指后者,也即本文所论述的主要问题: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了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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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沉默权问题已经成了法学界的一个学术热点,很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或介绍国外的沉默权制度;或梳理沉默权的历史起源、发展及演变过程;或从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角度来论证中国引进沉默权之必要;或以司法效率和实质公正为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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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出卖情形下的先买权问题,应当肯定先买权在拍卖情况下可得行使,必须通过设计合理的程序兼顾好先买权人、拍卖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在招标出卖情况下能否行使先买权,须区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招标出卖之目的仅在于获取高价,则可行使先买权。在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出卖情况下,先买权可得行使。在为实现担保物权的出卖情形下,担保物权人关注的是特定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即出售所得的价金,先买权完全可得行使。在互易情形下,只要先买权人能提供替代物,则可行使。在向近亲属、好友出卖情形下,先买权可以行使是原则,不可以行使是例外。在混合赠与情形下,要根据特定标的物所有人真实意愿中的买卖因素大小决定能否行使先买权。以物抵债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有偿转让"的买卖范畴,先买权当然可得行使。以物出资之目的在于获取出资人的身份并享有出资人相应的收益权,与出卖的性质大异其趣,应当排除先买权之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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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通知的含义及其意义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通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意义,在有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意义。所谓先买权行使中的出卖通知,主要是指将特定标的物出卖事宜以一定的形式和方式告知先买权人的行为。那么,在此,出卖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有人分析指出:"尽管先买权的实现首先需要权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但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对义务作出承诺的时间,均取决于出卖人的意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