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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信托收益,指收益产生后由受托人累积于信托财产本体(本金),其具体归属受益人暂不确定的信托收益。对它如何及时课征所得税,学术界提出了后续调整说、代扣代缴说、强制归户说和分离课税说等理论。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采用了互不相同的课税模式。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长,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采信托实体理论,将信托拟制为纳税主体,由受托人代表信托纳税。在征纳方式上,宜采分离课税模式,在与一般所得税制相衔接的前提下,设计累积信托收益课征所得税的税基、税率和纳税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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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信托公司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对信托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本文从目前立法现状着手,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划分为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并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其应具备的条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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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制度创新,在信托设立、存续、终止的各个环节,存在诸多信托财产形式移转现象。形式移转的财产其取得人并非经济利益的实际享有人,应从实质课税立场出发,将形式移转不课税确立为信托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税制中均有体现,我国应在今后信托税制的立法中贯彻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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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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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保障社会公益方面有弥补政府缺陷的"替代效益",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和促进公益事业,均从所得税法方面对捐赠人和非营利组织自身作了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我国应进一步提高对捐赠人的税前扣除额,区分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不同性质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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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对合作社法的理论与实践曾做过长期探索,形成了我国具有新民主主义特色的合作社法思想。他强调依法治社,认为合作社是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需要依靠民主治理,国家应将扶持合作社的发展确定为国策与国家制度。他深刻揭示了合作社的法理与治理机制。对完善我国现代合作社法律制度,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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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第61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那么,具体又该如何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信托法》未再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减免税负、实行税收优惠无疑将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途径。本文意在抛砖引玉,试图联系世界各国的实例来就此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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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定课税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定课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防止税款流失,提高征收效率,保证税负公平、合理的同时,也给滥用征税权力或权力寻租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迫切需求对其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中东欧国家以及我国大陆的推定课税制度的比较分析,揭示了我国推定课税制度存在形式和内容的诸多缺陷,在实践中存在普遍滥用的倾向。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规制措施。在实体法上要坚持合法、合理和有利于纳税人的推定原则,重塑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并对其适用情形作出严格限定;在程序法上则要坚持分权制衡原则,正确使用推定课税方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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