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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程序来作进一步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铺、不诉决定,在要求复议的同时,又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的新的证据材料,并以此作为要求人民检察院改变不捕、不诉决定的根据。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是错误的。第一,刑诉法第七十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前提条件是认为不捕。不诉决定有错误,补查的新证据是不能作为要求复议的根据的,它并不能证明原不拘、不诉决定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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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的情节标准是定罪要件之一,达不到规定的情节标准,则不能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定罪的情节标准,一是受贿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二是数额虽不满五千元但情节较重。这是两个选择要件,二者只要具备一个即可。对于前者司法实践中便于掌握,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标准。而后一个情节标准,对于何为“情节较重”,由于没有具体的划分,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以此标准立案的几乎没有。凡是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往往很难再考虑“情节较重”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正确适用,极易放纵犯罪。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受贿数额较小,但危害和影响却较大,群众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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