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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重视宗教立法研究,加强宗教立法,是我国调整宗教关系的客观需要。1982年3月,党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曾指出:“为保证宗教活动进一步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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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能抵罪     
三水市私企老板陈伟明雇买杀手杀人案的发生与审理令人深思。 其一,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清除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近些年来,随着腐败的滋生蔓延,金钱万能的思想也在不断侵蚀人们的心灵。那些靠金钱铺路而发了财的老板,更是信奉金钱的万能。但被市场经济跌下马来,甚至被绳之以法上了断头台的,也多是这些人。私企老板陈伟明在工程竞标失利后何以竟敢二次雇买杀手杀害竞标对手企业家陆某,案发后又何以重金雇买顶其主谋罪责的替身,还曾以一千万元之巨资贿买执法人员,妄图逃脱法律制裁。陈某的这些行径都表明他对以钱铺路,信奉金钱万能是何等的执迷。他也正是在金钱万能思想的驱使下跌入罪恶深渊的。 少数企业家以金钱铺路,虽然可发一时之财,逃避法律制裁于一时,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的。这是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曾狂言“一百元一张的人民币从三水市公安局一直铺到公安部都可以”的陈某最终还是难逃严厉的刑事制裁。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拼搏,只有摒弃金钱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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