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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宋某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某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某住房一套.3年后宋某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某提前解除合同,宋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化调整,产业政策的转型升级,各地出现了一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由于法定代表人跑路,或者由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已经或即将停产,这些"休克"企业,由于存在银行借贷涉及周围担保圈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的还存在社会集资,稍有不慎,容易形成上访事件,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当前的情况,如何拯救"休克"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处理银企矛盾、保障债权人及职工的利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有关立法情况 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确立了我国合同之债的基本代位权制度;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代位权的效力等作了一定的补充规定。但与大陆法系的一些法律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仍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4.
浅析我国现行代位权制度(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五、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作为合同的保全措施,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它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能发生,因而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都有代位权的存在。《解释》第11、12、13条对代位诉讼的条件作了规定:(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同时《解释》第21条也确立了请求数额的规定,《合同法》及《解释》的规定构筑了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框架,规范了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条件,但存在着许多不足。  相似文献   
5.
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不仅与产权人、执业律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也是关系到事务所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十分重视分配制度的建立,并在实践和发展中不断进行规范和创新。本文结合一家较大规模的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为例,从费用承担、股权的设置、分配的设置等方面对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及其规范与创新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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