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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收集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现代法学》2002,24(3):118-123
我国在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 ,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缺乏充分、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分析两大法系证据收集制度差异及其成因的基础上 ,对我国证据收集程序的运作方式、证据提供义务的范围及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制裁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作者认为 :民事强制执行是一种以保证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为基本任务的行政行为 ,即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 ;执行机构的设置应加强垂直领导 ,同时对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权责划分进行明确界定 ;在地域管辖上 ,民事执行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地或执行行为地法院管辖 ;我国现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民法的诉讼时效相矛盾且时间过短 ,应当予以延长 ;对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应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强制执行竞合 ,各执行程序相容可以并存的 ,应并案办理 ,其中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竞合适用参与分配制度予以解决 ;各执行程序互相排斥无法并存的 ,应遵循先申请执行者优先的基本原则 ,并兼顾实体法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妥为处理。参与分配、保全执行、执行管辖等相关制度 ,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间的权责划分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实践中,由于两者权责划分不明确而互相扯皮,引起争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执行过程中一些应交由审判机构审理的问题却留有执行机构自行处理,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应由执行机构退自处理的问题却转交审判机构审理,妨碍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比比皆是。1998年7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将有关法律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各种法律文书加以归纳,同时将近年来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统一的作法明确肯定下来,如财产保全和先…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为无独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加,二是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但无论是现行立法本身,还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重新定位无独请第三人的参诉方式,以使其既能够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功能,又符合民事诉讼的原理,是一个牵涉到无独请第三人制度,乃至整个第三人制度、当事人制度重构的复杂问题。对此,许多学者均提出了重构方案。但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当前更紧迫的任务则在于对通行做法进行反思,转变观念,在立法许可的范围内对无独请第三人的参诉方式进行整合,以使我国无独请第三人制度的实际运作更接近科学。  相似文献   
6.
崔婕 《人民司法》2022,(29):7-11
<正>【裁判要旨】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系虚构的,保理人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无证据证明保理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的,该借款法律关系有效,应收账款债权人对保理人负有本息偿付义务。但保理人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因不存在真实的应收账款,亦不存在基于对真实应收账款以及债务人的付款承诺发放借款的信赖,保理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亦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侵害债权或保理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应视其是否有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债务加入等增信的意思表示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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