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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朱××担任大队林业员期间,自种的南瓜和林场的树苗多次被人偷盗。为此,他向大队干部反映,并向全队群众喊过话:“你们再不要去毁坏林场的东西,我打了药的”(实际尚未打药)。此后,南瓜仍然被偷。八○年七月八日中午,他趁在棉田治虫的社员回家吃饭的机会,动用治虫药械,将南瓜藤和树苗都打了药,接着,又用一根铁丝在一个大一点的南瓜上扎了四个眼,将“四○四九”农药滴进瓜内。事后,做了两把白纸旗插于南瓜地边,以示有药。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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