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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第1168条至第1172条是数人侵权的一般规则,这些条文依案型构成与责任形态两方面展开。要探究这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把握自己行为责任及其二阶判断和法效二阶构造是关键。前述一般规则由五种案型构成,前四种案型与最后一种案型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在理解法效二阶构造这一逻辑过程的基础上,可依是否完全遵循肇因原则进行分类。在考察遵循或突破肇因原则的两类不同案型与其责任形态之间的内在关联时,须深刻理解作为第一层法效的“对全部损害负责”或“对部分损害负责”这一中间结论,从而认识到不同案型突破肇因原则的法价值考量及其区别。在把握案型构成与责任形态内在关联的基础上,确定上述基本案型之间的外部边界,进而对“边界案型”作出体系定位并在一般规则的框架下寻求妥当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加入WTO计划的最终实现 ,垄断问题将日益突出 ,我国进行反垄断立法势所难免。在研究了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和我国现状后 ,对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 ,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3.
对附有"不受拘束"条款的意思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性质,一般情况下应确定为要约邀请,有些情况下宜确定为保留撤销权的要约,有些情况下可认定为已成立合同所附条件.  相似文献   
4.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定军 《中外法学》2010,(4):505-523
@@ 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其中有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制度和理论;[1]有学者则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分析,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仅为连带责任的一种.[2]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产生于德国,后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实务界接受,通过我国民国时期及后来台湾地区学者的介绍和研究,辗转传人国内.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德国学者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之进行改造,以找到一个清晰界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标准,但直到现在亦未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答案.  相似文献   
5.
张定军 《法学研究》2023,(2):154-171
基于对连带债务会给债务人带来过于严苛之法律后果的担忧,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连带债务的发生持明定主义立场。但明定主义的立论基于对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认识偏差,而其所强调之两端,即连带债务的发生要么基于当事人明确之意思表示、要么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已出现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之困境。对于依法律行为发生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突破意思表示明确性之束缚,我国司法实践亦有表现;对于依法律规定成立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引入不真正连带债务或类似制度缓解成文法规范供给不足之困境,我国司法实践近年来也较多借鉴此制度。但以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对成文法之固有局限,存在较大缺陷。鉴此,有必要对民法典第518条第2款作目的性限缩,并充分发挥该条第1款第2分句辅助性规范之功能,以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连带债务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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