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篇
  免费   1篇
法律   7篇
  1985年   1篇
  1982年   2篇
  1981年   3篇
  198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不久前召开了综合治理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共一千二百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就如何贯彻执行中央二十一号文件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居民、治保组  相似文献   
2.
独立审判原则,从根本上说,是国家审判机关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本身所固有的要求,是无产阶级民主制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做到有效地镇压敌人、保护人民,必须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  相似文献   
3.
试谈我国刑法中的前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前科没有具体的规定。刑法学者各抒己见,在司法实践中更是莫衷一是,众说不一: 一、历史污点论。认为凡是历史上犯过罪、错并因此受到处分的人,其以前所受处分即为前科。持这一论点的学者,把人们历史上曾被判处刑罚,受过劳教、强劳、收容审查、少年管教等处分,以及受过行政拘留、没收、罚款、警告等处罚,甚至受过单位或学校开除、记过等纪律处分都认为是前科。二、累犯条件论。认为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构成累犯的人,其前罪的处刑且已执行的事  相似文献   
4.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首都政法工作,搞好社会治安,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5.
我们认为,杨×的行为不构成惯窃罪。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惯窃。所谓「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以盗窃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供其挥霍之用的;或者是不务正业,一贯进行盗窃活动,已养成盗窃习性的。惯窃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以盗窃为常业。 这是区别于一般盗窃的主要之点。以盗窃为常业,就是多次的、经常地进行盗窃,以盗  相似文献   
6.
总的说来,首都的治安形势是好的。但是还必须看到,有些地方行凶杀人、拦路抢劫、拦路强奸、故意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恶性案件仍在不断发生。因此,从当前的形势出发,强调对严重危害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完全正确的。不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不能起到及时惩戒犯罪分子,震慑敌人,巩固安定团结的作用。为什么要从重从快?因为我们需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治安环境来搞四化建设。如果我们任凭犯罪分子为非作歹,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调动不起来;如果这些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制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  相似文献   
7.
看了《朱宝华的行为是不是防卫过当?》一文后,我们研究了双方的争论点。根据正当防卫的理论,结合朱宝华刺死刘国祥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的看法是: 一、刘国祥和朱宝华素不相识,又无私仇,刘国祥声言要“掐死”朱宝华,同朱宝华所说的“扎你丫头养的!”一样,都是打架斗殴事件中经常听到的激愤之词。对此,必须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全面分析。我们说,如果刘国祥趁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用两只手使劲死死卡住朱的脖子,倒不是不存在把朱掐死的可能性。但是,当时的情况是刘国祥一只手按住朱的脖子(不是卡住脖子的喉头部位),一只手揪住朱的肩膀,二人面对面僵持着。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双手紧卡脖子和一只手按住对方脖子,另一只手揪住对方肩膀,力量是不一样的。请大家注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