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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20-26
法官或者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依赖于娴熟地运用逻辑,更重要、同时更困难的是对推理所使用的前提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对那些涉及价值问题判断的前提的选择和使用。辨证推理不应作为法律推理的一部分,过度扩大法律推理的内涵对探讨法律推理在法律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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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5):78-83
很多法律问题和政治密切相关,有些政治问题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波斯纳认为,在美国的文化中,不必因为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的政策或政治而大惊小怪,因为法律从来都不是仅仅由法条构成的封闭的系统.法官应该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判决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是力量对比折射到人们的政治共识或者道德共识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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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与信任:乡土治理安排的信息经济学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间法”的分析框架中,源于“地方性知识”和执行费用的比较优势,讲求实质理性的乡土社会规范以及相配套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总是可欲的。但是,发生于中原农村的一起因欠条引发的欠款之争,进而在乡村舆论下衍生为自杀悲剧的人命纠纷却表明:由习俗、惯例承载的乡土治理安排并不必然能够保证人们日常交往行为的基本可预见性,甚至会导致比规则治理的普适化之弊更为沉重的机会成本;形式理性及由国家财政能力支持的正式社会控制同样是获得乡村生活确定性的内生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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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玄论战”与丁文江吴小龙张芝梅本世纪二十年代初,中国思想界爆发了一场颇具规模和声势的大论战:“科学与玄学”的论争。当时的中国思想界学术界名流梁启超、梁漱溟、张君劢、杜亚泉、章士钊、胡适、丁文江、任鸿隽、唐钺、吴稚晖等二十余人参加了论战,几十万言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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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继承了尼采和霍姆斯对道德问题的基本观点,对法律中的道德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坚持实用主义的立场,主要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同时借助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分析了道德的地方性、道德的可变性以及道德演变过程中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的区分等问题,指出道德争论不解决道德问题,校园道德家对道德实践没有多大作用,主张依靠科学来解决道德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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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梅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22(2):122-125
对于"法律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的问题,历来有不同的回答,但波斯纳认为这样的追问方式是不对的.他通过把法律的特点与科学的特点进行对比,指出法律和科学其实有很大的不同,他还进一步指出法律不应该以精密科学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主张要对法理学进行改造,从其他学科吸取知识和方法来分析处理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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