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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从全国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在立法中存在个别行政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时过于强调部门的权力、利益,相对弱化自己的行政责任,试图通过立法来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使国家和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着很大危害,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对于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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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处罚,几乎是制定、修改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要面对的问题。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处罚,既是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的需要,也是提高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施行的现实要求。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处罚,在实践上、认识上还存在着差异,需要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笔者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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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对财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财政监督的范围与权限、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结果的运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标志着我省财政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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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对《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的修改,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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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常常遇到附则需要写些什么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规草案时,也常常建议将法规总则、分则中的有关内容写到附则中去。正确认识附则,对于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大有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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