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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5):62-63,67
犯罪原因论、刑罚的负面影响以及当前改造工作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高标准都决定了行刑工作必须社会化.然而,现阶段行刑社会化呈明显的滞后现象,其成因主要来自社会、罪犯亲属、罪犯自身和监狱等方面.因此,必须树立行刑社会化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行刑社会化运行机制,消除自由刑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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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铺开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防止了不同类型的混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针对同类型的罪犯在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普通监狱中刑期较短犯和刑期较长犯混押所带来的“深度感染”,刑期较短犯与刑期较长犯(包括刑期较长犯不同服刑阶段)教育侧重难以落到实处等。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在现行分类后再按刑期分押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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