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第一、工作脱节。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的交接出现相互脱节,罪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宣告缓刑的、审判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局户政科,并由户政科向各辖区派出所转送,有时就出现漏送情况,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缓刑罪犯的实有人数。还有一种罪犯被宣告缓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判决后审判机关虽然将有关的法律文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